物業管理有望規範化
35property01文:英娜、喬薩思經多宗業主投訴案,政府現已決定不再維護物業管理公司。519日提交的新法規議案,制定了一套準則以規範分層物業管理公司,目的是要改善服務質素。那些要從事該行業的公司必須要取得執照,並聘用至少一位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獎懲附加條款規定,違規者的最高處罰為停牌。新法規將出台據政府官員所述,物業管理確實存在很多問題,例如沒有證明或不妥當使用公共儲備金、不妥善維修公眾地方或公共設施,或不合法並不適當收取超過之前所規定的管理費,或欠缺透明度、帳目管理不善以及未經大廈業主會同意進行建築工程。基於此,在分析過鄰近地區的法規制度後,房屋局決定進行研究並推出議案,於73日向公眾進行咨詢。據房屋局局長鄭國明於2006年在記者會上發表的聲明,澳門現存有159家物業管理公司。新議案的主要改動,是要求這些公司至少有一位專業技術人員,熟悉行業運作。鄭國明表示,專業技術人員必須通過由勞工局提供的為期300小時的訓練,而管理員則必須進行為期一星期的特定訓練。當被問及關於居民需繳付越來越多管理費,政府是否應該設定最高管理費限額時,鄭國明沒有給予正面回應,並稱行政當局不會對該範疇予以干涉。他說:怎能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呢?”議案的最終目的,是要求從事物業管理的個人或公司必須持有執照,否則便屬違法經營。經營者需執照公司必須要持有執照,而其聘請的管理員亦必須持有專業執照。執照將按公司規模和個別股本額分成三個類別,最低股本額為澳門幣30萬至300萬元,而股本達300萬元以上的可於任何物業經營管理,但其他類別則受地區所限制。要取得牌照,物業管理公司必須符合9個條件,當中包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沒有負債,同時持有保險證明書,聘用至少一位專業技術人員。公司必須繳付澳門幣100萬元,作為保證金並履行民事負擔保險。所有法定服務必須存有資料記錄。對於那些不遵守法律的又怎樣?現正進行公開咨詢的議案對違規者進行幾種處分。除處分外,政府亦建議按案情輕重處以附加性處分,即有期限停牌以至撤銷該公司或管理員之執照。政府亦應採取謹慎的措施來處理持有無效執照之經營物業管理公司,例如要求違規者全部或部分停止經營及停牌。行政當局相信,儘管資歷豐富,許多公司或人員可能都未必能達到要求,因此法律實行以前,會給予一個過渡期。換句話說,那些現存的管理公司可申請有效期為3年的臨時執照,該等要求低於最終執照,而3年有效後必須符合新的準則,此制度將同時適用於管理從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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