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批給:弊端能根除嗎?

 

28report2文、圖:伍餘

 

澳門的土地批給中存在舞弊、行賄和受賄,在過去一直停留在傳聞階段,甚至被視為謠言,但1112日歐文龍案件開審,相關事實和幕後操作暴露無遺,令社會大眾瞪目結舌!

 

增加透明度並不治本

 

案例一:當年政府欲發展氹仔飛能便度街一塊佔地3,633平方米的地皮,但同時創盈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入紙申請,承諾發展該區,並為政府興建兩個停車場交予政府。工務局長指出,要發展氹仔,一定要在氹仔入口興建停車場,停泊大量旅遊巴。不久,歐文龍介入此事,指示賈利安跟進此申請,最後換地方案通過,創盈只用了蛤巷50平方米地,換取政府批出3,633平方米地。

 

案例二: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國昌於法庭上稱,曾替氹仔一幅編號“PO5”的地段處理過幾宗申請。信景置業(何明輝持有)申請要求,將上述土地的建築高度由31.5米加高一倍至60.2米。這宗申請不合街道規劃條例,故拒絕申請。事隔不久,信景又再入紙申請,要求將上述土地一分為二,並將該地發展為商業用途。這個申請與氹仔住宅區的城市規劃不符,故他又再建議拒絕此申請。陳國昌發現後來這些申請全被放行批准。後來,地產商再直接向工務運輸司長辦公室提出申請,持有澳氹海底隧道的氹仔入口附近的土地,為了發展公共交通路段,主動向政府提議換地,隧道出入口連他們內部職員亦不知道,何明輝能洞悉先機。

 

針對批地中存在的種種弊端和漏洞,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近日表示,將透過土地發展諮詢委員會增設居民旁聽、邀請發展商講解項目等措施,在土地審批程式中引入公衆參與的概念,增加土地批給的透明度,修補漏洞。

在歐文龍案聆訊期間,工務局長賈利安作證表示,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從未干預土地委員會的工作,但所有批地申請都一定要經過司長決定。批地的流程是收到批地申請後,由工務局擬訂報告書,確定在技術上是否可行。若可行,便由土地管理廳就報告書開立案捲,之後交司長決定。若司長不同意,有關案捲便會歸檔,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不獲批準。若司長同意申請,土地管理廳便會與申請人討論有關地段的情況。土地委員會舉行會議分析有關申請及提出意見,再交司長給予意見後,提交特首確認。

 

開放競投才解決問題

 

從技術上來說,如果司長不同意有關批地申請,根本不會觸動到土地委員會,亦不會交予特首確認。可見,司長的土地批給權是關鍵,他的批準權是啟動權同時也最終的決定權,因為行政長官無暇對每項簽名的批給都仔細審閱。現任司長增加透度的設想是:設立土地發展諮詢委員會,沒有否決權或動議否決權;以工務局長任協調員,成員還包括文化局代表、環委會代表,以及四名專業人士的委員會,讓公眾更多瞭解政府現時的批地情況。此舉能否修補現有制度,解決公平和公正的問題呢?

 

社會人士對此並不樂觀,理由是問題的核心不是審批過程,而是啟動權最終否決權

 

歐案發生後,澳門立法會成立了分析土地及公共批給制度臨時委員會。政府代表在委員會上指出,回歸後唯一批出的私人商住用途土地(林荗塘)是以公開競投方式批給,但類似的話在歐文龍主其事期間也曾說過。經過近一年的努力工作,土地制度臨時委員會於工作報告中表示,認同政府的說法:土地的公開競投只會令樓價飛升,最終會出現香港現時的高樓價的局面。

一直關注土地問題的立法委員區錦新指出,這些都是藉口,澳門目前沒有公開競投土地,但樓價近年照樣飛升,市民叫苦,可見樓價與土地公不公開競投沒有必然的關係。

 

他認為,市場上的投資者也要計算成本,如果土地的叫價太高,回報率卻很低,沒有人會願意購入土地。另外,政府亦可以通過賣出土地的收入興建經屋和社屋,以解決市民的居住需要,穩定樓市的供應。從長遠看,此舉還可避免土地資源被屯積,造成黑箱作業。

 

該委員會只是拖延時間,讓人漸漸忘記了本來要討論和追究的實際問題。區錦新對此頗為不滿。

 

最好是交由市場決斷

 

這位立法議員的不滿是有道理的。土地的使用,除了商住外,其他的使用也是商業用途,沒有人會專門申請買地來建公園。所以,其他用途的土地批給中的舞弊也是舞弊。自歐文龍案去年年尾揭發後,盡管立法會成立了專責的分析土地及公共批給制度臨時委員會檢討土地批給的程式漏洞,工務運輸司新司長也走馬上任,但一年來的土地批給仍在進行,而且未能完全令人釋疑。

 

區錦新列舉了幾個事例,其中講到漁翁街電厰原址的一幅土地:至今年112日賈利安回覆議員的質詢時,才正式首次證實上址已批給某個大傳媒企業,用作興建一幢工業綜合用途樓宇,並包括貨倉、工業廠房(先進環保報刊印刷廠房)及停車場。賈利安於回覆議員質詢的文件指,有關土地是前司長歐文龍已於去(2006)年6月在政府憲報以批示批出,但翻查該期及其它時間的政府憲報,事實是直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有關這次批給的任何黑紙白字的文件曾公開刋憲。到現時為止,社會大眾不知道該傳媒企業是何時獲得批給?為何它可以獲得批地,其他的傳媒企業是否也可以提出申請並獲得土地?如果它是非牟利的文化機構,每年的所有盈餘是否捐入讀者慈善基金?

 

區錦新表示:“所謂完善批給程式和公眾參與審批土地,根本就沒有解決問題的要害。

 

用公開的拍賣制度去處理公有資源的土地,增加適當的條款限制商人圍標和屯積土地,將最終的否決權交出由市場運作,那就沒有可被行賄的權利,亦沒有受賄的資源。他指出,這才是解決土地批給的最有效方法,其他的都是看得人頭暈轉向的花招而已。

 

在這位立法議員看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規,讓充滿私利的各色人物和官員無法出術,比總是將幸福交給易變的人心和沒有標準的道德更持之可行,也少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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