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8, Monday


年度大匯演

 

年一度(換屆時兩度)的施政方針辯論於十二月初落幕,這場由議員和政府高層聯合演出的施政辯論,一如既往地沒有驚喜,議員提出大量問題,政府官員回應點到即止,有些問題則輕輕帶過,甚至沒有回應,最後除了一堆口號式的諮詢、研究、規劃等空泛回應外,市民看不到政府各項工作的具體計劃。

立法會在施政辯論時,由於時間有限,議員都想在規定時間提出最多的問題。但問題問得多便是好事?這種議員問,政府答的模式,只是另一場口頭質詢,而且較口頭質詢更差,口頭質詢都會圍繞議員提出的一個事件或問題進行問答,議員們的“火力”可以更集中,但施政辯論則包羅了司長轄下所有範疇,問題便變得分散,即使官員迴避問題,也沒耐何。

但現在這種情況最大問題還是失去了辯論的意義。除了少數議員外,多數議員只是向政府提問,沒有自己對問題的看法或建議,結果在每位司長十小時(連同休息時間)的施政辯論中,市民只聽到政府一再重覆施政方針的容,或目前已在實施的工作,但政府有何長遠目標?如何達至此目標?議員對政府施政好與壞,以及未來的規劃有何看法?以上一律欠奉。

施政辯論其中一項意義是透過議員與政府之間及議員之間的辯論,進一步完善政府來年的施政方向和施政容,所以應針對某一範疇的整體性問題或政策進行辯論,在辯論過程中各抒己見,再尋求共識,這樣才能達到辯論的效果。但以現在這種一問一答的方式,與口頭質詢實在相差無幾。

立法會其中一項職責是監督政府,但不等於只是找政府問題和挑錯處,亦應向政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見,甚至可以約見政府官員反映意見。今屆政府的主要官員相對開明,五位司長中,有四位很快便答允接受本刊所屬傳媒集團的專訪便可見一斑,相信官員亦很樂意與議員就施政問題交換意見。

澳門在行政主導的環境下,立法會除了立法外,監督政府的責任很重要,除了向政府指出問題和提出意見外,議員亦充分利用現有的口頭質詢、書面質詢及辯論機制,監督政府是否依法施政,只是對於議員的質詢,政府不時都是敷衍了事,且礙於現行規定議員在同一會期只能就同一問題提出一次質詢,令議員不能追問進度,政府解決問題的壓力減少,立法會的監督功能亦未能全面發揮。

市民一直希望立法會能更好地發揮監督政府的作用,但立法會受限於議事規則和議員所代表的群體如官委、間選或直選,令立法會的監督功能未能全面發揮。雖然議員為其所代表的群體發言實在無可厚非,議會有多元聲音非壞事,問題只是議員們未能充分發揮其監督政府的權力,導致每年一次的施政辯論變為另一次的口頭質詢,是一場主要官員和議員合演的年度施政大匯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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