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dy Kuok   
2015/10/22, Thursday


法律漏洞

 

澳門法律滯後已是老生常談,但隨著社會不斷發展,不完善的法律令社會問題開始浮現,除了影響社會民生的法例外,涉及公共行政和公務員的制度不完善,亦不利政府部門運作。雖說亡羊補牢未為晚,但當許多法例尚未補牢,一拖再拖之下,令社會損失越來越大。

近期一些社會事件凸顯了法律漏洞。早前有消息指五幅土地發展期限超出批給合同規定,規劃興建住宅樓宇地段的發展商更已出售樓花,如果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已購樓花的業主需向發展商展開追討樓款程序,對於一心想購樓以求安居的市民來說,此次事件無疑是很大打擊,尤其是當年樓花價格肯定較目前樓價低得多,如果政府不能好好處理此次事件,將對涉及的市民造成很大傷害。

在目前情況下,政府陷入兩難局面。如果依法收回地段,相關市民所受的損失實難以估計,如果政府酌情延長土地發展期限,則讓人覺得政府有法不依,亦難服眾,尤其是日後再有相同情況出現時,政府要如何取捨?而且繼續讓發展商閒置土地,亦會阻礙澳門的整體

發展。

雖然有議員提出要修改現行土地法,可以容許發展商有寬限期以便完成發展項目,此舉無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保障購買樓花居民的利益,問題是如何執法。如果所有發展商都可以獲寬限,訂定土地發展期限便沒有意義,尤其是發展商銷售樓花後便掌握了小業主的利益,政府為了保障小業主利益只能繼續寬限發展期,最後便會出現有法不能循的狀況。

因此在修改土地法時除了著眼於設定發展寬限期外,亦要訂定保障小業主的相關規定,以免小業主成為發展商與政府談判的籌碼,尤其是一旦政府決定收回土地,發展商如何向小業主作出適當的賠償,從而令相關法律可執行性和阻嚇性更高。

其實有不少法例因為相關部門執法不力,令法例效力完全不能發揮。以家居噪音為例,如果受到鄰居的狗吠聲或打麻雀等噪音騷擾,由於是警方執法,只要報警便有警員上門處理,法例的處罰和阻嚇作用便可以發揮。

但如果在公眾假期鄰居進行裝修工程,由於相關問題由環保局負責,受騷擾的居民需致電環保局投訴,但在假日時環保局只有電話錄音,根本不會即時派員上門處理,且待上班日才能預約環保局人員上門測量噪音是否超標。但問題是相關投訴是有人在公眾假期進行裝修工程,不論噪音分貝多少都已違法,只是負責執法部門在公眾假期沒有人員執法,即使之後有人員上門,亦已經錯過檢控公眾假期進行裝修工程的時機,這種執法方式令有關法例完全失去保障居民權利的作用。

因此,政府除了要修改有欠完善的法律外,亦要重視如何做好執法工作,避免因為執法不力形成法律上的漏洞,否則即使法律再完善,執法不力只是徒勞。

 

Mandy Ku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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