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dy Kuok 和 賴秀華   
2015/09/21, Monday


迎難而上 — 訪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

 行政法務司作為五司之首,工作範疇涉及澳門社會發展的根本,過去一段很長的時間澳門法律滯後情況嚴重,公共行政問題百出,社會對該範疇的工作明顯不滿?行政法務司在本刊母公司多媒體傳訊的專訪暢談目前及未來的工作目標。

多媒體傳訊旗下還擁有 《Macau Business》及《澳門商業日報》兩家英文媒體。

 

 

對法律滯後問題有何看法?

法律系統是頗完備的法律系統,經過今次法規清理都發現有近700個法規在回歸前頒佈已有相當年份,在現今社會急速發展下,現在經濟發展有新情勢,很多法律要不斷在實踐過程中,檢討是否適合社會狀況,相信這是每一個國家和地區面對的問題。在目前龐大的法律系統中要做數項工作,首先要清理好過去的法規,將一些過時的法規廢止,將仍生效但不適合社會發展需求的法律列出,並確定哪些法規需要修改和排序,亦要檢視哪些法律仍未立法,需要按現時狀況新立法。

 

哪類法律會優先處理?

正如行政長官在競選政綱時提出,特區政府一直優先處理涉及民生的法律。

 

優先處理的法規中,有沒有涉及經濟範疇的法規?每個範疇都有處理法律的優先次序,五司在其範疇的法律都有優先次序,行政法務範疇受特首委託,做好法律統籌工作,其中很重要是在各司提出其範疇內立法的優先次序名單,確定短、中、長期的立法次序。多年來,每年政府均有立法計劃,但希望可能訂定短、中、長期的立法計劃,毋須每年重新做,可以看到未來數年的立法計劃。因為立法工作不是簡單或短時間便可完成的工作,有立法計劃可以推進、分析和研究。

 

在法律清理方面,何時可以完成? 我們與立法會已組成小組並進行了多次會議,深入探討有關工作,今年內會依立法會接受的方式,一定會將一些法規廢止。這些法規可能處在情況未明朗的狀況,有些雖然未廢止,但實際上已長達數十年沒有執行,會與立法會商討,用立法會認為合適的方式公佈廢止這些法律。

 

是否有想過法律已滯後很多年,何時才可以追上社會發展需要? 步伐要快,但亦要顧及整個法律體系,每一個法律都不是單獨存在,不論民法、刑法、商法或其他法律都有其體系,在開展某部分法律的修改工作時,要考慮此修改會觸動哪些法律,是否需要其他法律配套,將來實施會如何等,因此在處理法律修訂工作方面要作較全面的考慮。

 

立法程序方面會否再改善? 目前主要是在立法統籌方面著手,主要從立法政策最頂層作統籌,由長官作最後決定,確定立法目標後,法案由政府至文本、諮詢、改善、修改的過程,逐步做立法統籌,因為最初只是將重要的法律法規放在法律統籌之中,現在看到法務部門的力量尚未足以統籌澳門政府全部立法計劃,因此初期先就一些重點、緊迫且立法技術成熟的法律,法律部門會全程參與立法工作,之後逐步將參與立法面擴大。

 

人手方面如何安排? 兩個法務部門將於今年內完成合併,相對來說法務局的人手會有一定的加強,之後慢慢透過招聘及培訓再逐步加強。因為立法工作很講求對整個法律體系的了解,撰寫法律條文時行文的專業性,技術性很強,需要給時間讓立法人員逐漸適應工作,以舊帶新,法務局已做工作,與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合併時,會確保員工利益,之後在兩個部門人手結合後,在本地立法工作方面會更好地分配。國際法方面不會受很大影響,國際法及區際法事務在合併後,雖然都屬於法務局,但人員工作毋須重新分配。

 

政府與立法會在立法工作方面的合作有何看法? 上任數月以來感覺到在立法範疇與立法會有溝通良好,立法會議員在委員會或大會的意見對優化法案很重要,意見很值得參考,因為大家都是為澳門社會工作,不論政府或立法會的目標都是一致的,因此有些問題如需聽取立法會意見,政府都會聽取。當然政府有本身的立場和政策取向,有些政策在制定時仍會堅持政策取向。

 

會否在立法過程中加強與立法會溝通? 政府與立法會一直有溝通,各司長都會因應其範濤的立法需要,出席立法會各委員會的會議,在行政立法範疇的工作經驗,與立法會委員會溝通後,都會與我及團隊一同就立法會提出的意見再分析,各層面均有溝通,如有需要亦會直接與賀主席(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溝通。

 

每一年司法年度開幕時,不論律師公會或其他司法團體都會指政府法律顧問或其他公務員的法律知識存在問題,經常出現誤解,在這方面如何解決? 我之前亦有留意,但由於沒有具體個案,很難發表意見。但任何界別的人員在素質方面都有一些參差,所有部門和行業均會面對,但政府的取態是一定要讓新人進入工作崗位,讓他們在實踐中增加法律知識,了解整個法律體系,相信已在政府工作一段時間的人員會給予新人幫助,令整個政府的運作暢順一些。

 

政府要聘新人員,在招聘時對有關法律知識的要求是否 嚴謹? 我們相信在國際有一定知名度的澳門大學及其他大學培訓出來的法律系畢業生都已達到一定的水平,但在統一招聘時有一定的標準,且在不同範疇時要掌握一定的知識,不同部門自行招聘時,按部門需要考核投考者的相關法律知識,相信部門不會因為很急切要聘請人員而聘用不適合的人,部門聘人如入職後工作不佳,但又佔據職位,相信部門不會作出這種決定。過去在部門任領導時,亦曾出現招聘後找不到適合的人選,最終亦放棄招聘,在人員入職方面,部門一定會把關。

 

但亦有發現前線人員對法律有各自的理解,在執法時便出現不同的標準,對此情況如何提高人員的法律知識和對法律有統一理解? 公務員有熱心義務要了解工作範圍內所涉及的法律,是公務員本身的責任,即使是前線人員,以身份證明局為例,如有巿民查詢辦理證件的手續,前線人員都要能回答得出,部門亦有責任發書面指引及提供培訓,以確保人員具備相關知識。行政公職局在安排培訓方面,亦會針對不同部門的專業需求,提供法律培訓課程,例如有些部門需要了解勞動關係法,但有些部門需了解行政程序法典,公職局都可以設計一些課程讓部門人員就某一領域接受初級或進級培訓。

 

前線不了解法律而導致執法問題的情況不算嚴重? 我手上沒有相關的統計數字,但肯定不排除會有這種情況,因為人員不少,且經常有流動,可能存在這種情況,但相信部門對新入職人員及在法律更新時,會向人員提供培訓。

 

政府是否有計劃修改公務員職程制度? 今年會全面檢討特別職程,公職局看到有些相近的特別職程存在不公平現象,因此透過修訂先解決一些特別職程之間的問題,解決特別職程後,會逐步擴展到一般職程。政府會全面檢討職程制度,今年亦會完成中央招聘制度的全面修改。

 

中央招聘制度如何修改? 基本會進行兩大類的招聘模式,一些共通的職程如文員等,由公職局招聘後,部門選擇所需的人員,投考者亦可選擇想投考的部門,即是一個互相選擇的配對。至於具特殊性的職位,由公職局進行不分門類的資格試,所有報考公務員的人員都要參加,通過資格資後,公職局會按人員想報考的部門分類登記,各部門因應所需職位進行人員知識試。此外,亦會將報名程序電子化和簡化,因為這些人員的資料已記錄在公職局內,部門挑選人員時只須在通知在公職局內已通過資格試,且報考該部門的人員應考便可,毋須再開展整個收文件和篩選的招聘程序,令部門招考時可簡化。新中央招聘制度在八月公開諮詢,且涵蓋一般職程各級職職程。

 

此修改增加了部門和投考者的選擇權? 確增加了雙方的選擇,因為有些職程例如旅遊局需要聘請接待人員,會要求具有一定的外語能力,其他部門可能有其他要求,現在的修改對投考者及部門都較好,部門可能找到適合的人員,所以增加配對措施是很重要的環節。

 

區際刑事司法互助方面,早前透露過爭取今年內與香港及內地簽署罪犯引渡協議。在香港方面,簽署協議後,會否有追溯權,即協議簽署前犯案的人士亦會有引渡安排? 不好意思,現仍與香港商討協議內容,暫時不能透露具體安排。

 

2005年時香港與澳門曾有移交被判刑人安排,計劃新簽的協議有何不同? 現在的安排是針對已判刑且在澳門服刑的香港人及在香港服刑的澳門人,當他們願意可回原居地服刑,現與香港商討的是逃犯移交,有些在澳門犯事逃往香港的逃犯移交。另外一個是刑事司法互助事宜,包括證據、證物等。與內地主要商討逃犯移交,刑事司法互助事宜方面,過去曾與內地商討,但後來中止了,當時因為一些關鍵問題未有共識今商討中止,期望將來會否有機會重開磋商。

 

與香港磋商協議已很多年,關鍵問題在哪? 區際司法協助是新問題,在國際方面已有國際司法互助的體系和相關法律,區際未有內部立法,且其中涉及與內地、香港及台灣三地,所以不能只集中看香港,要全面看澳門與三地的合作,在原則上與三地的合作要持平,並非只是一個地方的問題,因為四地各有本身的法律體系和管轄區,要在四地之間找到一個共通點,其中最大的原則是“一國兩制“,其他細節亦要考慮。澳門與香港於2013年已就逃犯移交問題作初步接觸,2014年正式展開磋商,商討該協議主要是理順兩地在司法協助範疇的關係,這些工作是必須的,澳門與香港及內地的交往非常密切,有很多工作相互的刑事司法協助,沒有相關協議和法律令工作有很大阻礙,在實踐及警方和法院執法上,都是必須要磋商。所有這些協議的執行取決於內部立法,所以有關工作亦很緊張。

 

與內地的逃犯移交協議有哪些內容? 此類協議的內容基本上一樣,即有人在內地司法關係區犯事後逃到澳門,內地提出要求將該名逃犯移送回內地,哪些逃犯可以移送回去和如何移送等,主要是商討這些內容。澳門基本上由法院審議這些逃犯移交的請求。

 

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方面,廉政公署、檢察院及社會都有不同意見,廉署曾提出參與組別要向選管會申報所屬團體,以便限制團體以任何物質或非物質利益吸引選票,對此有何看法? 我們與廉署一直有合作,會尊重廉署意見配合目前的制度,看看如何令選舉的公證性做得更好。目前仍未進入實質條文的階段,對各項意見正進行分析。

 

選舉法的修訂主要針對哪些方面? 包括兩方面,一是增加間選的競爭性,二是選舉的公正性,避免賄選。

 

會否增加賄選刑期? 目前仍在討論中,尚未有取向,稍後會向公眾諮詢。

 

如何增加間選的競爭性? 會與廉署商討,選舉是一個有競爭的活動,希望能進一步體現競爭性。

 

是否會再降低間選參選門檻? 暫時未能透露,還在商討中。

 

立法會議員組成部分會否有新安排? 目前仍未有具體內容,但廉署曾就選舉法發表了意見,因此今次修改會與廉署一同就有關意見研究修改。

 

特首提出要精兵簡政,但部門又表示人手緊張,如何在兩者間取得平衡? 事實上特首所講的精兵簡政內,亦有提出一些負責民生服務的部門,在必須的情況下,亦會增加人手,目前最大部分是警力要有足夠配備以維持治安,在衛生方面,興建新醫院需配備足夠的醫護人員,政府因應合適的增加人手方案提供預算,但其他部門的人員預算應該不會增加,即使增加也不會多,截至今年六月公務員人數增加了300多人。同時會通過人手及職能理順,令人手更科學化,有些部門合併後,便有人手釋放出來,將一些合併後多出來的人手,透過橫向流動轉到有需要的部門。

 

辭退人員的制度會否修改? 目前辭退實位人員必須經過紀律程序,合約人員現在可以不續期,只要不通知相關人員不續期便表示不續期。新合同制度下,政府可基於任何理由不與公務員續期,但如果沒有合理理由解僱長期以合約聘用的人員,須作出一定的補償,以保障公務員的利益。如果公務員表現好或沒有特別理由,相信部門都不會開除公務員,尤其現時人手確較緊張,人員退休後,部門聘請人員不一定跟得上退休流失人員的速度。去年包括各種原因而合同不續約只有四人,其中還包括公務員自己辭職,整體流失量不大。

 

會否透過採用電子政府減省人手? 電子政府方面現正就一個五年計劃進行諮詢,希望可以加大電子政府的力度,尤其是政府部門之間及面向市民的文件,以及簡化程序,以減輕人手負擔。

 

架構重組方面進展如何? 整體架構重組包括部門合併及職能劃分,八月會公佈首階段的重組計劃,五位司長轄下均有部門會重組,但不一定在今年完成首階段重組,但希望能在其任期內完成全部重組。

 

司法組織綱要法會否修改?會否擴大終審法院法官編制? 司法組織綱要法修訂中,目前與法官委員會進行密切溝通,主要目標是希望可以理順法院運作,希望今年內能推出法案文本。

 

本屆政府任期內會否有另外一次政改? 目前我們最主要是穩定成果,一個政治體制的穩定對整個社會的穩定發展很重要,因此未來數年主要方向是穩定現有基礎,在內部立法方面作一些改善,但大規模的政改暫時未有。目前主力發展經濟,搞好經濟適度多元。

 

對於未來工作有何期望? 行政法務司司長此職位的挑戰很大,對我來說是全新嘗試,過去一直在一些技術性較高的部門工作,但經過這幾個月的工作,所有情況都較清晰,在行政長官充分的信任下,我認為我有一隊很好的團隊,與同事一起,不論辦公室主任、顧問及其他人員,以及局級人員均很努力按施政方針推進工作,亦希望逐步理順一些工作,包括公務員職程、法律統籌及改革等。在行政長官領導下,司長層面的溝通亦非常好,這幾個月的工作壓力和強度均大,但心情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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