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黎祖賢   
2015/06/08, Monday

龜和兔的故事

評論員要求本澳勞動政策的諮詢機構作出改變,然而,相關利益者的諮詢機構都絞盡腦汁,望能捍衛其工作模式。


正當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努力地縮小各方在相關議題上的兩極分化,質疑並認為他們不能勝任的聲音亦越來越多。隨著諮詢機構的工作量即將增加——包括具爭議的勞工事務法審查——激增的壓力迫使委員會進行詳細的自我檢查,以提高效率。

“隨著近幾年澳門經濟飛速發展,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必須處理的政策變得更加複雜。”立法會議員陳美儀認為,“目前該委員會的組成缺乏代表性,不足以反映社會中的各種聲音,因其成員只是來自若干組織的雇主和僱員。 ”她說,並通過圖示的方式指出,該委員會花了很長時間去尋找社保基金捐款數額的平衡點,卻沒有成功。

該委員會於1987年成立,是一個社會和勞工政策的諮詢機構,同時,亦是政府、雇主和僱員的交流平台。目前的成員人數為14名,包括四名官員,五名雇主代表和五名勞方代表。

 “雇主和僱員的代表分別來自兩個協會:澳門中華總商會和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政治評論員蘇文欣稱,他同時亦質疑委員會成員的代表性,“今天的社會與過去已經完全不同。”他說。

 “現在有很多工會組織,所以工聯是否和過去一樣強大和普遍,特別是代表基層工人方面,這是值得懷疑的。”

蘇文欣還建議政府學習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例子,例如香港——在委員會

中加入“更中立的聲音”,以加強會內成員之間的共識。“雇主和僱員處於對立的兩極,要使他們在每一個議題上看對眼,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他解釋,並補充需要賦予常務委員會更多權力。

香港的勞工顧問委員會——由勞方和資方代表各六名——在一般勞工事務上作出建議。而政府成立專門委員會,當中包括政府,勞資雙方和學者代表,共同審議具體問題,如最低工資委員會及標準工時委員會。


中立的政府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理事長鄭仲錫認為,現行法律允許了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跟進具體議題。

對上一次成立專案小組的日期可追溯到2010年,當時委員會決定跟進有關聘用非法勞工法例的執行情況。但是,該工作小組只有來自政府、雇主和僱員的代表,缺乏學者意見。

 “我認同我們的工作方式有改進的餘地,但我不認為需要徹底改變。”鄭仲錫作為常設委員會勞方代表中的一員如是說。當局應該發揮“更積極的作用”,領導雙方凝聚共識,他說,“政府不能簡單地保持中立。在勞資雙方均充分表達各自對某些問題的看法後,政府應及時決定下一步。”他補充說,常委會的議事安排亦需改進,應根據事件的緩急輕重安排議程。

澳門中華總商會副會長黃國勝,同樣為常委會的運作辯護。 “某些具爭議性的議題,例如最低工資標準,肯定要花時間去討論,因為我們的意見不一。但是,這是得出決定前的必要步驟,不能著急。”常設委員會的雇主代表成員黃國勝說。這位副會長亦認為,政府需“更加活躍”,增加雙方共識。


優柔寡斷

 “越來越多質疑諮詢機構表現的聲音,如社會協調常設委員,這情況並不奇怪,因公眾越來越關注社會問題,”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和人文及學院助理教授陳建新表示。

“現在,與何厚鏵時代完全不同,當時政府能輕易通過其議程。”該學者表示,他指的是於1999年至2009年間何厚鏵擔任澳門第一任行政長官,其政府以強硬立場聞名。 “現在的政府不敢在具爭議的話題上表達自己的立場。”

陳建新承認,提出任何新措施前,當局確實有進行研究和做準備工作,但卻很少宣傳其準備工作的成果。在特定的議題上,若公眾能更清晰的瞭解政府舉措背後的理由,諮詢機構或公眾達成一定共識“將變得容易”,他補充說。

然而,一般預料檢討會在近期發生。在一份回應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中,勞工事務局和社保基金讚揚委員會作為“一個重要的平臺”協助“勞資雙方在社會政策和勞工政策中達成共識”,從而 “維護了社會穩定“。

除了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當局亦就社會不同行業各種政策的諮詢,該回覆補充說,政府將在關於勞工相關的問題上“力爭最大限度地減少雇主和僱員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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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分水嶺

要縮小勞資雙方在《勞動關係法》中的不同意見,政府面對的是一條艱難的道路。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3月時曾表示,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將於第二季度整體檢討修訂2009年生效的《勞動關係法》。該次全面檢討原定在2014年開始。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理事長鄭仲錫稱侍產假是他們最關注的問題之一。“我們的目標,私人企業中的每位員工都得到三到五天帶薪侍產假,”他說。他同樣是常委會勞方代表中的一員。

在澳門,公務員享有五天帶薪侍產假,而現行的勞動法只規定私營企業的雇員可享有無薪侍產假兩天。而產假,私營企業的雇員目前可以享受帶薪產假56天,而公務員可以享受90天。

另一個重點是強制性公眾假期和例假於同一天時應如何處理,鄭仲錫說。現行勞動法列明,雇員每年應享有最少10天強制性公眾假期,除了最少52天例假,或每週一天固定假期外。

但是,法律並沒有說明,當強制性公眾假期與例行假期重疊時候,雇員是否有權享受額外的假期,或要求經濟補償,他抱怨說:“這剝削了雇員的權利。”

例如,澳門特區政府成立紀念日12月20日是強制性公眾假期,今年適逢星期日。公務員能在接著的星期一獲得一天假期作為重疊假期的補假,但在私營企業,雇員是否獲得相同待遇,則取決於其老闆。

澳門中華總商會副會長黃國勝就勞方的修改請求並未作出評論,或分享細節。“現行法律的安排太死板,太算計,未能為已轉型為服務型經濟的澳門服務。”他說,他亦是常設委員會雇主代表中的一員。

“現在,用人單位要求雇員在公眾假期工作,需要額外補薪。”他說。 “這使服務行業難以在這樣的環境中為顧客和遊客提供服務。”若雇員被要求在強制公眾假期工作,目前可以獲得額外兩天薪酬,或一天額外薪酬加一天額外假期。

立法會議員、澳門中華總商會理事長高開賢比黃國勝更明確地表示,應該建立一種機制,讓勞資雙方能根據不同行業的不同特徵,就某些工作條款進行談判。這將“更靈活”和“有利於勞動關係”,本地媒體如此報導了他的意見。

但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李靜儀反駁道,這是不能跨越的“底線”。“當我們於2007年至2008年間,討論勞資關係法草案時候,用人單位已經要求與雇員協商某些工作條件的可能,這可能低於法定要求,例如公眾假期的賠償問題。”李靜儀說,她亦是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副理事長。 “但這些並沒有實現,因為我們要求在最後的草案中去除這些內容。” 她毫不猶豫的強調,“我們絕不會接受比現行版本更糟糕的任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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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忙碌的年份

在這個繁重的日程中,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今年能處理多少問題呢?對此,人們感到疑惑。 據其2015年的年度計劃,除了其常規議程外,委員會額外設定了八項主要議題,包括《勞動關係法》檢討、是否需要修訂非本地居民就業法、提議規範兼職人員和設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的建議。 但八項議題中有六項是去年遺留的——原因是政府未能就去年的討論作出提案,或該委員會未能安排時間討論,或尚未達到 共識。 該委員會去年本應審議12項重點議題,但其2014年工作報告顯示,直到去年年底,實際上只討論了五項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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