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家傭 同缺保障

 

現行法律漏洞多,家傭與僱主同樣缺乏保障,亦導致不少爭拗和誤解。

 文:Mandy Wong

 隨著本澳經濟發展,雙職家庭增加,家庭聘請家傭照顧家中幼兒與長者的情況愈見普遍,令家傭隊伍也更見龐大,僱傭職介所越開越多。但近年家傭市場亂象叢生,社會普遍認為當下須透過完善法律制度,堵塞漏洞,藉以規範職介所運作,提升家僱服務質素,挽回社會對外籍家傭市場的信心。

時下家傭要求多多,有些表明不照顧病弱長者、小童,又主動提出工作時要開冷氣等,反客為主,要聘請合適的外傭確實不容易。曾聘請過三名外籍家傭的蔡小姐坦言,“聘請過的三個家傭冇個滿意”。過去經朋友介紹聘請一位越南籍女傭,聘請時已表明須全職料理家務,但後來發現家傭工作不認真之餘,更出外兼職,最後辭退女傭。之後又嘗試透過中介聘請一名菲籍女傭,中介公司聲稱女傭在香港從事多年家傭工作,熟知港澳家庭的口味和烹飪方法,遂決定聘請。但女傭到任後,其實只是懂得簡單中式烹飪,中介公司明顯誇大外傭能力,誤導僱主。然而,外僱表現雖未如理想,但“做生不如做熟,換下一個可能更差!”因此,只要這名外僱未有出現嚴重錯失,都不會解僱對方。

 

中介公司質素參差

 坊間不時抱怨中介公司質素參差,認為對方只充當“介紹”角色,當介紹的家傭受聘且辦好“藍卡”後,中介公司便對家傭的問題愛理不理,儘管僱主投訴家傭工作態度惡劣,亦不會提供協助。居民楊小姐說,自己早年透過中介公司聘請一名菲籍家傭,職員聲稱女傭非常勤力,但工作一段時間後發現家傭變得愈來愈懶,遂到中介公司要求更換女傭,中介公司堅持女傭會改善問題,希望續聘。但續聘女傭後,情況依舊,再次要求中介公司更換女傭,但遭到對方諸多推搪,一時說女傭可以再改善問題,一時又稱沒有家傭可以更換。自己只好解僱外傭,但亦為此賠償一筆遣散費。

不過,外籍家僱卻持不同觀點。菲籍家傭Amy來澳工作三年,她說澳門生活通脹越來越高,加上要出外租屋住,每月薪酬約三千八百元,根本不足以應付最基本的生活開支。她又說,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費過高,而且收費不一,沒有標準、規限。坦言中介公司收取僱主中介費只是幾百元,而收取外傭中介費是幾千元,對外傭並不公平,希望政府訂定費用標準。她又不認同外界指責外僱“博炒”行為,坦言外傭提出辭職對自己無好處,因為要尋找新僱主須向中介公司再支付中介費,而且每次都要交六千元左右,相當於一個多月人工,所以都不希望“被炒”,又強調外傭離鄉別井到澳門工作只為養家,希望與僱主建立良好關係。 另一位印傭Anna五年前來澳當家傭,但她到澳門工作就要先向中介公司交一萬多元中介費,之後找到新僱主又規定要從首三個月薪金中扣取一部分費用作為勞務費。當時月薪只有二千八百元,而且僱主又要求她同時兼顧店舖清潔工,工作量增加,但薪金就冇得加。又認為中介公司只會講錢,不會為外傭提供協助。 工聯權益工作部主任李靜儀稱,由於現行有關職業介紹所運作的規範過於寬鬆,令到僱傭中介服務出現良莠不齊的情況。不少僱主亦指責中介公司服務虎頭蛇尾,收取中介費用後不跟進,當僱主投訴外傭服務質素未如理想時,中介公司則冷淡回應,甚至態度惡劣等問題時有發生。

 

收費模糊不合理

 現時本澳共有一百五十六間職業介紹所,大部分是收費性質,只有其中七間為不收費。社會普遍對職介收費存在爭議,甚至有服務使用者或外籍家傭投訴職業介紹所收費不合理。現行法例中,雖有規定職介所提供服務的收費,但職介所收費標準和要求並無明晰,例如條文規定職介所向僱主和求職者收取費用均為雙方協定之金額,但“協定金額”定義模糊,令職介所可自由訂價,有部份職介所甚至鑽法律空子,巧立名目加收僱主及外籍僱員不同的收費,衍生違規行為。

李靜儀稱,規範職業介紹所相關法例《職介所准照及運作制度》自一九九四年實施至今沒有修改,當中有不少條文不合事宜,業界運作沒有秩序,令僱主或外籍僱員利益受損之外,也影響正規、按法律運作的職介所的經營環境。認為政府有必要盡快修法,釐清條文,重新規範職介所職責。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正就《職介所准照及運作制度》草擬法案進行討論,草案建議規定收費職介所可向服務使用者收取服務費,並須訂定服務收費表及為有關費用訂出上限;同時引入就業服務指導員制度,規定每一職介所及其分所均須具備至少一名就業服務指導員,而擔任該職務者須具備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從而提升職介所的服務素質,更妥善地履行相關法規所規定的義務。李靜儀認同有關修法方向,尤其是明晰收費標準具有必要性,建議規定業界須店內張貼價目表,讓服務使用者知道各項收費的細節。並促請政府加快立法進度,使問題盡快得到改善。 她又稱,現行法律對違規職介所有作出相應處罰,但制度欠缺阻嚇作用,加上當局缺乏監管,違法行為難以杜絕。認為須明晰處罰制度,除了對違規者進行罰款之外,是否要研究對違規情況或屢犯職介所加重罰則及引入釘牌制度。 毋庸置疑,社會普遍認同修訂法律有助規範本澳職介所的運作。李靜儀坦言,造成本澳家傭市場混亂的原因,並非職介所單一環節出現問題,最核心問題正是政府外僱輸入程序寬鬆,讓外來人士可以旅客身份自由在澳尋找工作,擾亂家傭市場運作,導致家傭質素參差,亦潛藏治安隱患。她認為,當局更有必要積極討論及修正“外僱法”,更好地解決家傭市場亂象問題。

 

冀完善家傭退場機制

 本澳家傭市場亂象不斷,婦聯副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潔貞認同法律出現漏洞,指出現時來自東南亞國家如菲律賓、印尼和越南等人士,持旅遊證件來澳擔任家傭的情況十分普遍,他們往往透過同鄉介紹工作,或者部分人士亦以旅客身分在多間僱傭公司「掛牌」等待僱主聘用。一旦有僱主願意聘用,只須替該名外地人士辦理“藍卡”,便可進入本澳家庭從事家傭工作。

然而,這批以旅客身分來澳的外傭未經專業培訓,質素欠缺保證,同時引致經中介公司來澳的外傭不斷減少,影響正規職介所經營。有部份職介所為求生存,便走法律罅,為非本地居民找工作,所以不少僱主投訴外傭服務質素未如理想時,成為最終受害者。 黃潔貞稱,現時輸入內地家傭的申請條件嚴謹,需經職業介紹所安排,取得工作簽證身份後方能來澳,且職前需接受培訓。當工作關係結束後,亦必須離澳返回原居地再申請來澳工作簽證。反觀外籍家傭來澳無規管,旅遊簽註和工作簽註亦無分開,又氹要求外傭接受職前培訓。她批評政府做法不當,明顯持雙重標準。 政府正修訂《職介所准照及運作制度》法案,建議禁止職介所向逗留在澳門的非本地居民,即包括遊客或外僱提供服務。但黃潔貞認為,此方法治標不治本,當局應從源頭上解決,同步修改有關法例,嚴格禁止持旅遊證件的人士自行來澳找工,規定家傭在原居地獲聘後方可來澳取得工作許可,杜絕有關法律漏洞,讓職介所有序輸入外籍家傭,繼而重新規範職介所的運作,做好對輸入外傭的管理以及培訓工作,強化職介所把關的功能角色。 儘管政府不斷改善“過冷河”制度,但黃潔貞認為“博炒”情況仍無改善,因為家傭只要不轉行,仍可繼續在同行轉換僱主。 在家傭市場需求殷切的情況下,外籍傭工自知搶手,肆無忌憚“博炒”,跳槽到薪金更高的家庭工作,給不少家庭帶來困擾。再者,現行對家傭退場監管過於寬鬆,即使現行法例規定當勞動關係結束時外傭需立即返回原居地,但仍有不少外地家傭領取機票後未有返回原居地,甚至可留澳自由找工。她批評家傭退場機制出現漏洞,政府必須完善家傭退場機制,規管家傭進退場。 現時澳門已輸入內地家傭,首批廣東、福建兩省共三百個名額,但內地家傭所佔比例極少,難以糾正家傭市場問題及滿足居民對家傭市場的需求。黃潔貞建議政府先行先試後能逐步放寬輸入數量、以及再逐步推進至其他省份,回應市場需求。相信此舉可為外籍家傭帶來一定競爭壓力,改善目前家傭市場亂象。 與此同時,目前並沒有針對家傭的特定專業規定,無法實現持證上崗,無法證明家傭具備技能,僱主無法根據合理的專業規範選擇聘用或解僱家傭。本澳目前缺乏家傭資料庫,當外傭被解僱後,除非涉及不法行為,否則她們依然可以重返澳門找工作。黃潔貞建議甚至嘗試建立資料庫,記錄家傭的職前背景,被解僱的原因,保障家傭質素,讓僱主在聘請時有更清晰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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