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為懷的”政府

 


 

文:李慧賢

 

法律是清晰的,政府通常同情居民及非本地勞工的未成年子女,因他們仍需依賴父母,但在某些情況下,政府會拒絕相關的請求,一位法律專家如此說。

律師 Icília Berenguel 是該領域的專家。她說就那些非技術類的外地僱員而言,當局通常從經濟收入角度考慮,而拒絕他們的類似請求。“舉例來說,內地的工人來這裡工作,每月賺取MOP3,500-MOP4,000不等,入息只能勉強支撐他們獨自在澳門的生活。現在,讓我們想像一下,她不單止支付一個房間的租金,還要為女兒租賃另一個房間,並支付學校及交通的費用——在澳門,這樣的收入不能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她說。因此,當局通常會拒絕,即使該勞工在本澳生活了20年之久。

即便如此,Berenguel表示,若外地僱員提出子女來澳渡過3個月學校假期的申請,通常都會得到當局的批准。“你只要出示一份簡單的證明,學校的文件和記錄,我敢肯定,出入境事務廳不會否決這樣的申請,並非給予他/她一個短期的簽證,而是讓孩子得到一個可停留較長時期的許可。”她說。

Berenguel也提醒,事實上,孩子在本澳出生並不代表獲得在澳門生活的許可。“居留法的條款是明確的。若你非中國或葡國籍居民,且不符合相關法律要求,懷孕期間留在本澳是沒有益處的,因為所有人的結果將會一樣,”

她說。

一般情況下,類似案件的結果通常是外地僱員在本澳誕下孩子的幾天後,被送到檢察院,隨後被驅逐出境。“母親和孩子被遣返原居地,父母或有機會伴隨子女,又或者沒有,”她說。

幾年前,非技術類勞工子女來澳投靠家人的申請相對容易獲得批准。

“不幸的是,澳門的經濟發展至今,這類的人變得沒有能力在澳門撫養兒女,”她說。“幾年前,他們只要證明自己是非技術類外地僱員,孩子的父親也是;姐姐在這裡誕生,並同時來澳投靠母親,亦可請求其他姐妹到澳生活,因為孩子沒有其他的家人。”

另一個完全不同的故事是當有人抵達澳門,取得藍卡後立即要求子女獲得來澳投靠父母的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會說的第一件事是:你來澳門之前就應該為安排子女照顧問題想

辦法。”

總體而言,律師認為,在處理相關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上,當局並無“不公平”。“人們需要明白,我們身處國外,往往需要作出選擇,有時這樣的選擇限制了某些權利。”還有另一種類型的授權:未成年人的監護權由阿姨或祖父履行。 “如果阿姨能夠提供監護權的證明,她將被授予相關權限。”

 

零政治參與

 

她認為,有關未成年子女的居留申請的最終決定與政治無關。“我們需要支付昂貴的租金。即使我們都清楚,菲律賓人習慣分租公寓,若一個成年人身無分文,能夠一整天不吃東西,但如果他需要照顧一個孩子,會發生什麼事情呢?”因此,Berenguel認為,決定要否把子女留在本澳撫養不是澳門政府的責任,而是父母應當承擔的責任。事實上,她已經拒絕了幾個類似情況的客戶,因她認為他們不符合必須的要求,而將被當局拒絕。

相反,她認為,有一些“不公平”的裁決,但這些都是例外,而不是規矩。“例如,當人們滿足所有的要求,但不符合必要的期限,”她說。“情況可以變得更糟,當你試想一下,規定需要在兩年內提出申請,若錯過了最後期限,你將不能就同樣的事情提出同樣的申請。”

對技術類非本地僱員而言,薪金通常不會低於MOP30,000至MOP35,000,他們很容易便能申請子女來澳團聚。“在這類情況下,法律允許他的家人來澳投靠,”她說。這依然需要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如果我們談論來投靠的包括妻子和五個孩子,MOP35,000顯然是不夠養活全家。在這些情況下,澳門特區將考慮是允許還是拒絕。”

 

居民申請相對容易

 

Berenguel認為,若符合所有的要求,同時,未成年人的監護權屬於本澳居民,特區政府通常不會拒絕該類申請。“澳門每一個居民都有在本澳撫養其未成年子女的權力。”她說。

不過,她知道,其中某些情況下會遭到當局拒絕。“我們正在跟進的案件中,父親或母親是澳門居民,但兒子在國外出生,例如巴西,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她說。“孩子來到澳門,和親戚一齊生活;作為本地居民的母親或父親卻不在這裡,只有其他親屬照顧孩子。”

在這種情況下,當局會問,

“如果未成年人申請來澳的目的是與父母一起生活,但母親卻不在這裡,我們不能說他們生活在一起。”其他例外的情況有,母親是本澳居民並在境內居住,但出於法律原因,孩子的監護權歸父親。“我一定要告訴你,”她說。“我從來沒有見過當局有任何不公正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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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份證必需的條件

 

根據澳門法例,行政長官在衡量是否給予居留權時,應從多方面考慮,如犯罪記錄,工作,申請居留的目的,以及申請者打算在境內進行的活動和在本澳的家庭關係。

此外,目前的法律規定,行政長官必須考慮人道主義因素,即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缺乏家庭支持或生存條件。最後,法律規定,申請人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慣性居住地是保持其居留許可的條件。法律中沒有提到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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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卡的相關規定

 

根據現行法律,若滿足一定的條件,非本地居民可獲得工作許可證(或藍卡)。其中,大部分的因素是無足夠的本地僱員去承擔現由外地僱員執行的工作,對勞動力的需求和澳門不同的經濟體,外地僱員的體能,適當的培訓和僱員的專業經驗。此外,法律規定的其他標準包括提供給勞動者的工作環境,用人單位的經濟能力能夠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在法律中沒有提到未成年子女投靠工作許可證持有者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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