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天由命的兒童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部分居民和藍卡持有者的未成年子女,被剝奪了回家的權利。

 

文:李慧賢

這群18歲以下的兒童,除了在澳門的家人,他們無依無靠。儘管如此,澳門當局還是拒絕賦予他們在這裡居住的權利,期望把兒女養在身邊的父母被推向了絕望。當局通常以經濟或法律為由拒絕該類申請。

菲律賓人Pablo(化名),在澳門居住超過二十年。他持有藍卡,是一家公司的非技術類勞工。自12年前,兒子於澳門出生後,Pablo一直努力讓兒子獲得來澳投靠父親的特別許可。 “自兒子出生後,我每兩年提交一次申請,但從未得到過批准。”他說。

結果,他的兒子在澳門與菲律賓之間持續往返了十多年。“我希望他能在這裡上學,和我一起生活,因為沒有其他人可以照顧他。”當局拒絕,理由是:“你並非從事技術類型的工作,故你兒子無法獲得特別許可。”

在這12年中,儘管申請被不斷駁回,Pablo仍堅持每兩年提出一次申訴。當旅遊簽證到期時,兒子必須在沒有父親陪伴下,獨自返回菲律賓,直至被允許再次進入澳門境內。 “通常情況下,旅遊簽證只能最多停留30天,但有時他會逾期居留,畢竟他還年幼。” Pablo說。兒子在澳門逗留期間,會到補習中心學習,因為那是他被允許留下來的唯一地方。 “他沒有獲得學歷。”

曾經,兒子從菲律賓飛往澳門,航班抵達澳門國際機場之時,他甚至不被允許離開機場便立即被遣返回菲律賓,Pablo回憶並補充到,“這是唯一的一次,當局給了他某種形式的懲罰:50天不准他回到澳門。”

考慮到在澳門工作超過二十年,並每月獲得一份“體面”的收入——澳門幣10,000元,Pablo堅持把兒子留到身邊。但在要求被多次拒絕之後,他開始考慮返回菲律賓和兒子生活在一起,或許是更好的選擇。

另外幾位和Pablo有類似經歷的人,不願意記者公開他們的故事,即便使用虛構的名字也不行。“我知道很多這樣的故事,持藍卡菲律賓勞工的子女沒有來澳投靠父母的權利,甚至和我一起工作的同事中,部分正在經歷同樣的事情,”他說。 “我知道有人的女兒的居留申請獲得了當局批准——他也是一個非技術類勞工——因他的女兒在這裡出生;但他的兒子卻沒有這樣幸運。”

 

特許居留

 

Ramirez(化名)原籍歐洲,是本澳的永久居民,在澳門工作。他與Jenny(化名)結為夫婦。Jenny是本澳的非永久居民,來自非歐洲國家,在澳門升學。

考慮到Jenny有一個未成年弟弟住在非歐洲國家,並且她承擔著弟弟的監護權。RamirezJenny一直在嘗試把弟弟帶到澳門生活。“孩子來過澳門。我們希望當局在審批過程中能或多或少的考慮到小孩對姐姐的依賴。”他說。

事與願違,他們遇到澳門政府提出的一系列障礙。“首先,移民當局來函表示未成年人理應由其父母監護,而姐姐則從澳門提供財政支持,”他回憶道。

後來,當局要求修改並確認Jenny在國外獲得其弟監護權的法院判決。當法院最終確認該司法判決後,保安局局長卻決定駁回Jenny弟弟的居留請求。關於這申請駁回的爭論點與一個事實相關,便是申請者並非孩子的直系親屬。

總體而言,政府的審批程序一直拖了兩年多。為使孩子得到照顧,RamirezJenny不得不做出某些決定。“他們返回了我的國家。我們必須在那裡建立另一個家使孩子可以上學,但問題仍未得到解決”,他說。 “他可以留在這兒,直到審批程序完成,但問題是學校。如果沒有政府的許可,他不能報讀任何一所學校。他在澳門浪費了兩個學年。“

據澳門治安警察局的資料,在2012年有302名非本地勞工的兒女被授予特別許可,得以來澳投靠父母,102份申請被拒絕。一年後,390名申請者獲批,而93份申請被拒絕。截至今年831日,273份申請獲得批准,60份被拒絕。

在給記者的答覆中,​​澳門治安警察局解釋說,申請遭到拒絕的均是非專業外地僱員,“他們的工作類型和專業資格並未達到非本地勞工的特殊技能要求。”記者特別詢問了澳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後裔的申請,但該回覆中並沒有提及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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