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應對災難

 上月廉政公署公佈一份關於巴士服務的報告激起社會廣泛討論,根據報告所指,巴士服務的批給合同違法,新的巴士服務模式亦存在問題,但工務及法務範疇的司長及部門主管辯稱是對有關法例理解有誤,合同只是存在“暇疵”,這種回應市民自然不滿,多認為有關部門“死不認錯”。

近幾年政府在行政、政策規劃和執行、公共公程項目等都連番出現問題,其中又以工務運輸範疇是重災區,可能因為該範疇轄下的項目多屬於民生重點問題,特別惹人注目,不幸是負責部門在處理有關工作方面不但沒有滿足市民需求,反而因為追不上社會發展令問題惡化,市民不滿度自然進一步 提高。 這些問題日積月累之下便形成了政府的應對災難,現在差不多每個月都會出現引起社會不滿的問題,政府多數會解釋情況,實在解釋不下去便承認有問題存在,並表示會改善,可是說完之後便沒事人一樣,待有新問題出現便可讓人忘了舊問題的存在,於是舊問題即使沒有解決或稍作修改便可過關。這種得過且過的應對方式,只會加重市民對政府的不信任。 但舊問題沒有徹底解決,只會像雪球般越滾越大,例如一些法律修改問題已積壓多年,有些更積壓逾十年,政府一直沒有動手修改,導致執法困難,居民權益得不到保障,亦阻礙澳門社會發展。巴士服務模式亦是一樣,新巴士服務投入運作三年多來,市民的不滿從來沒有減少,有關部門一直只以數字回應服務已獲改善,卻沒有從根本解決問題,巴士服務的問題主因在於交通及路線規劃,以及班次安排,班次數字根本不能反映實際情況。 政府的政策和規劃一直不能好好應對,一方面是有關問題根本無法應對,只能用虛話應付,另一方面是政府根本不明白問題何在,沒可能提出有任何應對辦法。出現這種情況往往是政府根本不了解社會情況所致,過去一段時間政府在制訂政策時,沒有深入了解社會的實際情況,只在辦公室內想當然訂定政策,在執行時難免會出現問題。 所以政府如果想減少問題出現,首先是改變處理問題的態度,不能再當一個以規管為目標的管治型政府,應該轉向為服務型政府,看看一些以服務市民為目標開展工作的政府部門,被市民指責的情況極少,甚至會獲得市民讚賞,政府制定服務和政策前,必須親身深入了解社會實況,才能真正切合市民的實際需要,指責自然會減少。


 Mandy Ku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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