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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簡保
2月18日,《特區公報》刊登批示,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博彩委員會,因應現實情況及需要加強對博彩業的規範和監管、調整委員會的職能及組成。委員會成員“四增兩出”,由6名增至8名,新加入行政法務司司長、運輸工務司司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一名,原有的社會文化司代表和法律範疇協調員不在名單內。
同時,博彩委員會架構內原本設諮詢小組的條文刪除,加入了“如有需要,委員會主席可邀請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參與委員會的工作或會議”。
2000年,因應當時博彩專營合約屆滿,為對未來博彩業的發展和管理作出研究、制訂政策而設立博彩委員會。10年後,《特區公報》刊出重組批示,指出考慮到訂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已全面生效,為加強對博彩業的規範和監管、完善行業運作,有必要調整博彩委員會的職能及組成。
委員會職責主要就博彩業的發展作出研究,並制訂有關政策;訂定規管博彩業所需規範;監管博彩業發展及運作;建議發出相關指引。成員有行政長官(任主席);經濟財政司司長(主席不在或出缺時擔任代主席);行政法務司司長、運輸工務司司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一名、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
有學者認為,現行職能部門實行一級管理,博監局難以處理的問題,便由行政長官或經濟財政司長出面,但實際問題涉及很多技術層面,故博彩委員會應作為二級管理部門,處理上訴、仲裁及未來賭牌公司續牌等重大問題。
學者還表示,博彩法實施至今,民間一直認為有完善的必要,但法律改革工作緩慢。但法律修訂會牽一髮動全身,加入行政法務司統籌有望加快進度。至於社會文化司抽出成員名單,可能是避免角色尷尬。委員會以發展博彩業為主,社會文化司轄下的部門以防賭為主要功能。不過,倘成員內能加入退休法官、審計等專業人士較為理想,美國有類似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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