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ão Paulo Meneses   
2016/09/08, Thursday

 


艱巨任務

僅靠單一法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更遑論像澳門這樣的城市。但在經歷了最初的不信任之後,《文化遺產保護法》受到了歡迎和贊許。

經過長期的激烈公眾辯論後,澳門的《文化遺產保護法》於201431日起生效。然而,等待似乎是值得的。

多位獨立研究人員與Mariana Pereira Gabriel Caballero一樣,認為該部法律贏得了掌聲和支持,“法律授權文化局處理各種對市內文化遺產完整性造成壓力的城市變更。整體合成不同文物價值形成了澳門歷史建築的獨特風格,認知的改變對作出明智決策的過程亦十分重要。”以Kuan Chon Hong為代表的其他專家則認為,《文化遺產保護法》是“澳門文化事業的里程碑,有助於行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問題是,當澳門向新玩家開放博彩市場時,尚未作好申請加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準備。同時,當時的法律(1984年及1992年)早不合時宜。

成功申遺僅僅兩年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區域顧問對澳門地區的文化遺產境況表示擔憂,因城市飛快的發展速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區文化顧問Dr Richard Engelhardt認為,城市發展、旅客帶來的壓力和假古蹟的出現,正威脅著小城的文化遺產。

他的擔心不無道理。位於新口岸松山山腳出現了多棟新建大樓,當中一座高度約126米,阻擋了山體本身的景觀。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此非常重視,並通過中國國家文物局致函澳門當局,要求就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中澳門歷史城區的松山燈塔周圍環境變化給予解釋。

政府答覆,並再次保證將嚴格按照原則保護澳門文化遺產。儘管如此,土地工務運輸局和文化局2007年達成協議,允許東望洋山腳建築高度限制設定在90米以內,松山燈塔本身高度為91米。

相關事件均顯示設定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迫切必要。但2007年至2013年,花去了六年時間,該部法律於20092月開展公眾諮詢,20138月獲得通過。

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建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藉保護文化遺產,確保澳門的文化遺產得以發揚光大和世代傳承;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維護和弘揚文化遺產,作為實現人類尊嚴的重要舉措及基本權利的標的;認識、研究、維護、弘揚和宣傳文化遺產,屬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義務。

不出所料,法律引起了不少爭議。立法會對當中具爭議的條款,例如允許移動文化遺產的規定,爭論不休。

然而,如前所述,法律獲得了好評,甚至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團隊成員的贊同。

前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文化顧問Richard Engelhardt相信,新的遺產保護法使一切具有效力。 “新的法律非常先進、全面,內容涵蓋了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建築物和古跡,動產與不動產。並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延伸至空間概念。該法律大大促進了不同概念的互相融合,政府需成立專門機構進行統籌落實,而文化局將被賦予更多權力。”

令專家讚賞不已的另一論點是法律文本從實際上“保護了持有文化遺產建築的業主利益。並明確規定,文化局具約束效力,能夠決定項目會否影響世界文化遺產。一旦文化局認定,項目將需暫停。”

僅靠單一法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更遑論像澳門這樣的城市。最近的一個例子:若新填海A區和B區的樓宇高度獲得批准,當局允許興建兩座被稱為主教山“景觀走廊”的高樓。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城市設計與保護研究客席教授Michael Turner批評該計劃:“我對僅僅放過走廊計劃感到不滿,因為走廊的設想聚焦在古蹟本身,卻忽視了歷史城區。”該位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成員總結道:“鐵達尼號沒沉是因為其目及所見的情況,但鐵達尼號沉沒的罪魁禍首是水底下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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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與使用者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中聖奧斯定教堂最近發生的一系列事件表明,即使是再好的法律仍不足以保護當地的文物古蹟。

教堂一座附屬建築二樓房間發生木質天花和屋頂瓦片剝落,初步調查顯示原因可能是暴雨。

文化局已於一年前展開檢查,修復工程則在短時間內進行了。

但是,正如法律規定和現實表明的一樣,保護文化遺產,必須從業主和用戶開始。若他們不合作,就算有再多維護資金,也沒有文化遺產能夠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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