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黎祖賢   
2016/03/21, Monday


歡樂派對

政治觀察家稱,當局必須通過修改選舉法例,遏制立法會選舉年間舉行免費餐飲聚會,派發優惠券或禮品的行為。

餐飲、超市禮券、抗通脹補貼、家居用品禮盒及到內地旅遊——澳門人每四年均有機會享用以上優待。

 “上一個立法會選舉年是2013年,我當時至少參加了三次宴會。”50多歲家庭主婦李女士說。 “我幫孩子們參加了一些社團,同樣獲得了免費餐飲。”

但是,這些參與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有所關聯的組織的這種明顯贈予行為早已等同於涉嫌行賄。政府目前正計劃修改2017年第六屆立法會選舉的相關規定,政治觀察家認為當局必須介入,以制止這種日益惡化的現象。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暨公職局在一份聲明中稱,現正就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向廉政公署及檢察院等機構諮詢意見。該份聲明還表示,公眾諮詢計劃於今年第一季度舉行,就“如何加強間選的競爭性和改善選舉的公正性等問題提出意見”。

本屆立法會的現有33個議席中,七個官委議席由行政長官直接委任,12個間選議席則由指定界別代表選出,而14個直選議席均由公眾投票選出(所謂的直接選舉)。

舉辦宴會和派發購物券“一直是澳門選舉的特色”自2001年起擔任直選議員的區錦新認為,並補充道,“過去舉辦多次同類活動為候選人拉票造勢,甚至涉嫌賄賂 。”“首先,政府應更明確的定義這些活動是否屬於競選活動的一部分,然後,進行監管。”

但是,當局卻從不同的角度看待相關問題。12月底發表的2013年立法會選舉總結報告提到,政府任命的選舉管理委員會得悉,有組織派發禮物,為候選人進行宣傳,但未提供具體的解決方案,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有罪判決

報告中寫道:“鑑於目前澳門設有數以千計的社團,事實上,難以客觀地證明候選人與那些違反規定的組織之間的關係,我們認為……最終的解決辦法,定期宣傳並提供關於本地法律框架的教育,從而逐步提升澳門選民的質素。”它補充到,規範選舉的有關條例不應“阻礙了協會組織的日常

活動。”

然而,3年前曾參與選舉的洪榮坤律師反駁以上觀點。他認為,當局必須介入,並遏制這類活動:“政府可以規定,凡與候選人有關的組織及團體應當避免在選舉的前半年派發禮品,否則將遭到行賄的指控。”

上一屆的立法會選舉中,重量級政治人物陳明金成為最大贏家,其政黨一舉贏得14個直選議席中的三個,是自1999年澳門主權回歸中國後,獲得最多議席的政黨。但他的選票來自嚴格審查下的送禮和餐飲聚會。陳議員旗下的民衆建澳聯盟有兩名成員因2013年向居民提供免費餐飲及交通服務,為陳議員爭取選票,於去年被初級法院裁定罪成。陳議員的陣營否認一切不當行為的指控,並提出上訴。

陳議員團隊中的2號候選人施家倫議員在談及對選舉法的看法時稱,只要政府針對所有相關者,定下明確規則及條款,他們接受任何修訂。 “若政府禁止所有社團舉辦免費的成員聚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活動,對此,我們毫無問題。”他說, “關鍵是政府需要清晰釐定禁止與允許的界限,對所有團體採取相同的標準。”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余永逸認同,政府劃出清晰的界限是很重要的。例如,社團可以在選舉年為其成員組織聚餐,但宴會上直接或間接的選舉宣傳活動則不能容忍,他提議。

開支上限

余教授提出,政府亦需調整消費機制,為每一直選議席用於每名登記選民的費用設定上限,選舉法目前僅規定行政長官必須以政府上一年度收入的百分之○點○二為基準,為立法會選舉訂定開支上限。 “隨著城市擴張和發展,收入只會不斷上漲,選舉宣傳支出預算亦然,為富有的候選人提供了優勢。” 余教授說。

上屆選舉中,競選預算上限依法為澳門幣2,300萬元(287.5萬美元),行政長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把開支上限設定為澳門幣564萬元。與其他城市相比,這一數額還是相對較高,2013年澳門的登記選民數量約為277,000名。香港2012年的議會選舉,開支上限設為160萬至 260萬港元,相應地區選民登記數量為44萬至99萬不等,當地爭奪320萬張選票的選舉開支上限為 600萬港元。

“除了設置開支上限的方式,我還擔心競選支出包含的項目,尤其是政府正在考慮延長宣傳期,”余教授補充說。

在總結報告中,選舉委員會建議放寬部分有關競選活動的規定。“考慮到實際情況和澳門社會的發展,以及爭奪選票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從客觀的角度來看,法律禁止所有候選人在選舉前6個月舉辦宣傳活動,這是不理想的”自其提名被接受起計算,該委員會說。

目前,候選人僅被允許在投票前的十五天內舉行為期兩週的競選活動,但政府在幾個月前便已接受了提名。例如,2013年選舉中,當局於311日起接受提名,但候選人只能於831日起,可以開始談論各自的政綱。委員會日前提議,一旦候選人的提名被當局接受,便能夠公開討論政綱,諸如舉辦集體活動及利用電視和廣播節目平台宣傳等競選活動,還是應該在選舉前的14天內進行。

日常工作

澳門明愛總幹事潘志明自回歸後便一直參與立法會選舉,但仍未成功。他贊同選舉委員會考慮到候選人宣傳及市民冷靜期間的平衡而做出競選期限的相關建議。

儘管潘志明過去的選舉資源有限,但他並不認為這是一個缺點。“這與競選期間的花銷無關,日常的表現才是重要的。”他強調。

陳明金議員的陣營對此表示認同。 “我們通過在社區的日常表現獲得了認同,而非競選期間的作為。”施家倫強調,且補充說,延長競選活動的時間是正確的一步。“隨著時下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如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當局堅持舊有規則是不可行的。”

區錦新議員認為,除了修訂法案外,提高立法會的代表性亦是關鍵。換而言之,增加直選議席,目前直選議席僅佔立法會議席總數的42.4%。 “但是,政府卻不願意這樣做,原因是部分人的利益會因此而陷入危險。”他感嘆說。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重申, 立法會議席數目將不會在2017年立法會選舉中更改,以此確保“政治系統的穩定性”,從而集中精力發展經濟。

家庭主婦李女士並不認為社團贈送免費餐飲、派發禮券或禮物存在任何問題。 “並不表示我參加他們的宴會後,便會投票給他們。”她稱,“這關乎於在過去多年,有人向我們提供了幫助我們,而且優待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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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設選舉委員會

有報告指出,政府應仔細考慮設立常設選舉事務委員會,以提高本地的選舉質量。

政府在最近發表的2013年立法會選舉總結報告中指出,以往所有的選舉委員會均曾面臨共同難題——缺乏準備時間。因委員會僅在選舉年成立,在最終結果確認後的第150天解散。例如,2013年的選舉中,委員會於當年38日成立,125解散。

報告還認為:“設立常設委員會......有助於開展及促進社會公民教育,提升澳門選舉質量,及改善本地的選舉文化。”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余永逸也認為有必要設立常設委員會或專門的政府團隊,負責與選舉有關的所有事務。 “這不僅僅與選舉有關,還有一系列的工作需要完成......如選舉前的宣傳和選舉後的回顧總結。”他說, “設立常設委員會是有幫助的,無需在最後關頭才匆忙準備,還可以在下一次選舉前,看看是否有需要作出任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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