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博彩業有“先發優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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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平

美國經濟史學家A.Gerschenkron在其《從歷史觀點看經濟落後》(Economic Backwardnes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一書中,創立了後發國家經濟增長模型,並進一步提出了“後發優勢(Advantage of Backwardness)”假說。他認為“後發優勢”主要有兩點:一是後發國家能夠從發達國家的錯誤中汲取教訓,二是後發國家的知識分子和政治領導人共同持有的落後意識為政府調動資源、採取主動承擔風險的行動提供了許可證。如果這種“後發優勢”確實存在並能充分發揮作用,相應地也就存在著一種所謂的“先發優勢”。

曾有多位澳門和內地的學者撰文指出,在亞洲地區,澳門博彩業是具有“先發優勢”的。但是,筆者對此不能苟同,認為很難斷言澳門博彩業具有“先發優勢”或“比較優勢”。因為,澳門博彩業的所謂優勢,是在周邊地區基本不開賭的情況下取得的;如果周邊地區也正式開賭,這種優勢就顯得微乎其微。舉例而言,香港雖然正式開設足球博彩的時間比澳門晚,但自2003年8月1日開始後,澳門足球博彩的投注額和毛收入都呈下降趨勢,現今香港足球博彩的投注額和毛利都遠遠超過澳門,而且這種差距有繼續擴大之勢。

其實,周邊地區不開賭則已,一旦決定正式開賭,很有可能像新加坡一樣,選擇國際上著名的博彩公司來經營。既然澳門普通居民經過幾個月的培訓,就可以勝任荷官及其它賭場工作,其他地區的居民豈不是也能做到嗎?既然美國的金沙集團可以在澳門投資2.4億美元建金沙賭場,又在新加坡投資30億美元建賭場,又有什麽理由能懷疑它或其他博彩公司不會投更多的資金在其他地方建造更加先進氣派、富麗堂皇的賭場?每個地方都有各自不同的旅遊資源和特點,新加坡有海洋景觀,香港有國際都市風采,海南也有奇麗的自然風光和獨特物產,有多大把握可以肯定澳門因為“中西文化並存”就一定能使其在與其他地區博彩業的競爭中占盡上風呢?

相反,如果澳門周邊的國家或地區一旦開賭,它們對澳門所可能具有的“後發優勢”倒是比較明顯。例如,正式決定開賭的新加坡,為博彩業制定的政策法規與澳門相比就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它規定賭場只能設在聖陶沙和濱海灣的度假村內,每個賭場的面積不得超過15,000平方公尺,賭場內最多只能經營2,500台遊戲機。這就可以避免賭場在新加坡泛濫,也可以有效地避免賭場佔有和吸納較多的土地和人力資源,對其他產業形成較大的衝擊。它還規定賭場內不得經營典當服務,不准設立取款機,不可通過傳媒打廣告,年滿21歲者方可入內,當地居民必須每天繳100元新幣或每年繳2,000元新幣方可入內,而且只要親屬提出要求,濫賭之人就會被禁止進賭場,等等。以上這些措施,能夠減輕博彩業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此外,新加坡政府還確定博彩業的稅率為營業毛收入的15%(對大賭客稅利還可以更低一些)。由於博彩稅率遠低於澳門的38%,這就使得握有博彩牌照的公司為獲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提供更優渥的交通和食宿、更優惠的泥碼兌換率,誘使原本來澳的賭客轉移到新加坡去賭。倘若澳門周邊地區今後還有其他的國家或地區決定開賭,相信也會汲取澳門的經驗和教訓,制定出更加合理而富有競爭力的政策法規。所以,綜合上述因素,澳門的博彩業與周邊地區相比,未必存在所謂的“先發優勢”。

(作者系澳門科技大學行政與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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